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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促產假延長並增有薪流產假 勞動部:蒐集團體意見、提具體評估(2024-06-07)

 立委促產假延長並增有薪流產假

勞動部:蒐集團體意見、提具體評估

        【外勞社記者五月三十日臺北報導】立院衛環委員會 29 日逐條審查勞基法 50條產假、流產假相關修法草案,勞動部表示對小微企業有較大影響,勞基法相對無彈性,需要再蒐集勞雇團體意見。朝野立委對於修法改革有共識,但就經費來源、不同產業配套提出建議,最終決議勞動部於 1 個月內邀集相關團體蒐集意見,並在 3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的評估方案。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29 日就多位立委提出的《勞動基準法》50 條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立委提出的主張包括將產假由 8 週增至 12 週,並給予有薪流產假,以及生育第2 胎以上政府額外補助產假薪資 2 成。

          立委提案產假增至 12 週

                     3 個月以下有薪流產假

          對於立委提案,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產假延長到 12 週部分,因勞基法規定具強制性,勞雇雙方皆不可彈性恢復出勤,增加 4 週薪資由雇主負擔,擔心對小微企業影響較大、造成隱性歧視。

          有薪流產假部分,黃維琛指懷孕 2 個月和3 個月以下流產女性,《性別平等工作法》已有 1 星期和 5 日產假,勞基法雖只有懷孕3 個月以上有流產假,但未達 3 個月仍可依普通傷病規定請假,可領半薪不可扣全勤。

          至於生第 2 胎以上工資加成部分,因薪資與勞務為對價關係,與生育無關,即使由政府補助也不太適合。綜合而言,由於會增加雇主負擔、在人力調配和工作權益上也會有影響,因此建議再向勞雇團體進一步蒐集意見。

          對勞動部的回覆,立委林淑芬指流產假部分,性工法雖有假但沒有薪資,且目前以勞基法傷病假也已有半薪規定,按先前討論,方向應是研議經費是否由政府基金負擔,她也認為以目前女性生育意願低的情況下,即使是由雇主負擔,衝擊應該也不大。立委萬美玲則指出產假 8 週規定已有95 年未改,現行各國遠優於臺灣,希望修法勞動部能給予支持。

          恐增小微企業調派成本

                    立委建議考量行業特性

          立委林月琴則提醒勞動部,要特別徵詢小型業者、社福團體,了解其意見和經費上是否有困難。她也指出女性為主要從業人員的幼兒園,需要特別了解其人力運用上的狀況,這連帶和兒童安全問題有關,需要請其他部會共同討論。

          勞動部長何佩珊回應,同意也理解立委提案的用心,會盡量研議處理;勞動部會在 1 個月內邀集相關團體開會,並在 3 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的評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