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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早餐會 提出 27 項提案、74 項建議 例假補休彈性 籲擴大至勞資會議同意即可(2025-01-06)

工商早餐會 提出 27 項提案、74 項建議

例假補休彈性 籲擴大至勞資會議同意即可

          【外勞社記者十一月廿六日臺北報導】工商協進會 11 月 26 日舉辦工商早餐會,由行政院長卓榮泰率勞動部、經濟部、國發會等 14個部會面對面與企業交流。此次共有 27 項提案,提出 74 項建議,涵蓋勞資關係、創新經濟、優化稅制等六大面向。現行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補假休息期限為 7 日,且須經工會同意,工商協進會提案將適用範圍擴及至「經勞資會議同意」的事業單位,讓更多企業得以彈性調整人力。

                    鬆綁外籍生 引領觀光業發展

          觀光產業發展也是此次討論重點,工商協進會常務理事潘思亮呼籲政府借鏡日本經驗,將觀光定調為出口導向的產業。潘思亮指出,為解決少子女化、缺工的困境,日本政府自 2014年起即放寬外籍實習生申請簽證及工作的規範,2023 年觀光順差達到 5 兆元,今年預期會再翻倍。他並向政府喊話鬆綁所有外籍學生、外籍實習生的限制,觀光產業帶領經濟復甦。

          勞動部相關函釋,雇主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結束後,須給予勞工補假休息,最遲為 7日內;另外 2024 年 7 月 17 日函釋也申明,雇主經工會同意,或於團體協約中載明,允許勞雇雙方另行協商排定補休者,可在 30 日內安排補休,不必受限於前述期限。

                    補休期限延長 勞動部允評估

          工商協進會表示,截至 2023 年,企業工會組織率僅 16.3%,團體協約共 877 件,在企業工會總數 939 家的情形下,簽訂團體協約件數僅有 182 件。鑑於工會組織率偏低,而勞資會議也是溝通的管道,籲請勞動部視產業實際狀況,將適用範圍擴大至「經勞資會議同意」的事業單位,讓為數更多的企業能進行緊急人力調配。

          勞動部回應,勞基法第 40 條例外允許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例假,雇主須給付加倍工資,並給予勞工補假休息,考量此類搶修、搶救作業需數日甚至數週完成,因此今年發布通函解釋,原則上補休應在 7 日內,若經工會同意或於團體協約中載明,勞雇雙方得另行協商於 30 日內為之,但仍需注意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 13 日。針對此次所提建議,將盡快邀集勞雇團體進一步討論評估。

          現行所規範加班費計算方式,會因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而有不同,甚至每2 個小時就有完全不同的計算標準,容易造成雇主不慎違規。工商協進會表示,雖然許多具規模的企業已購置計算系統,但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仍習慣使用免費試算表軟體,增加誤算的可能性,此次提案重新檢視並簡化各類加班費計算標準。

                    加班費計算紛雜 企業盼簡化

          勞動部解釋,考量不同假別對勞工休息需求的差異,因此定有不同的工資計算標準,現行法規也已運作多年;工商團體所提建議因涉及修法,有待勞資雙方溝通,凝聚共識。目前勞動部已設有加班費試算系統供企業使用,法令宣導也將工資計算方式列為重點,如個案有疑義,均可向勞動部或各地勞政單位洽詢。

          各行各業面臨缺工問題,此次早餐會也希望勞動部放寬加班時數規定,比照公務員以每月60 小時為上限。此外,勞基法第 32 條第 3 項要求僱用 30 人以上勞工的雇主,若要延長月加班至 54 小時者,除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外,還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企業憂心恐因此成為勞動檢查對象。

                    加班上限涉及修法 暫無共識

          勞動部說明,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特殊加班時數沒有上限,不必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的 46 小時內;休息日加班屬於法定正常工時外時間,就必須計入。至於國定假日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於 8 小時內,不必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超過部分才須算在 46 小時的額度內。

          勞動部表示,前述各類加班時數,僅有部分列入時數上限,再搭配 3 個月 138 小時的週期調整,可因應大多數產業的加班需求。另外,企業如有加班彈性調整需要,無須逐次申請,可事先一次申請一段時間,「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已建置完成,事業單位可加以利用,將先以輔導企業熟悉運用現行備查系統及程序優先。

至於加班時數上限調整,以及簡化備查流程,均涉及修法,有待凝聚共識後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