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推動部分工時工作 鼓勵延緩退休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五日臺北報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四周年,已增加逾 40 萬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勞動部表示,日前修正部分條文,自 113 年 12月 4 日施行,包括強化推動部分工時工作、鼓勵延緩退休及加強退休準備,其中擴大退休再就業準備與調適的適用對象,放寬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或年滿63歲勞工」。
鼓勵雇主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
勞動部說明,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積極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依失業者、在職者及退休者不同需求推動對應協助措施,另為結合部會強化推動,於112 年 5 月 1 日會商 10 部會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規劃多項作法鼓勵雇主積極進用及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持續留任,施行迄今已為勞動市場增加超過 40 萬名勞動力。
勞動部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與勞動市場需求,113 年 7 月 31 日修正加強推動部分工時工作模式及延緩退休,讓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工作與時間,以協助持續於勞動市場提供價值及經驗傳承。
同時,也擴大了退休再就業準備與調適的適用對象,由現行補助雇主得對「年滿 64 歲」的中高齡員工提供退休準備協助措施,放寬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自請退休或年滿 63歲勞工」,來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退休後再就業。
跨部會合作開發適合就業機會
另外,本次修正也強調跨部會合作,由各部會共同開發適合的產業和就業機會,讓中高齡及高齡在就業市場能有更多適合的職缺選擇,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能夠在勞動市場中發揮潛力,持續成為企業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勞動部呼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將是未來勞動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鼓勵雇主能主動發現並善用他們的優勢,協助他們能夠繼續貢獻自己的專業經驗與所長,發揮應有的價值。
未來勞動部亦將持續落實各項協助措施,並關注當前勞動情勢與各界需求精進調整相關作法,透過不同面向來全面支持雇主僱用,及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後退休及退休再就業,打造適合中高齡及高齡的就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