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最低工資調整 移工不分業別均適用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十三日臺北報導】114 年最低工資將提高為每月 2 萬 8,590 元,健保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最低投保薪資隨之一併調整,投保金額最高一級則調整為 31 萬 3 千元,全部共 59 級,平均眷口數 0.56 人、健保費率 5.17%則維持不變。
由於外籍移工合法在台期間同樣適用健保,且一般多以投保金額第一級投保,在最低工資調高後,移工本人每月自負金額調整為 443 元,較現行增加 17 元;雇主負擔為每月 1,384 元,增加 55 元。至於家事移工除泰國籍以外,多數雖未適用最低工資,但勞雇雙方所應負擔保險費仍會跟著調整。
勞保費率 12.5% 雇主月付 2,301元
另外,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也將從114 年起由 12%調整為 12.5%,因外籍移工不適用就業保險,以第一級 2 萬 8,590 元投保者,勞工負擔為每月 658 元,雇主負擔 2,301 元。
最新版「全民健康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自 114年元月起實施,投保等級第一級由目前的 2 萬7,470 元,調整為 2 萬 8,590 元,適用於實際月領薪資在該金額以下的藍領移工及打工族,第二級則定為 2 萬 8,800 元,第三級至第七級為 3萬 300 元至 3 萬 6,300 元,每 1,500 元增加一個級距,最高級則由現行的 21 萬 9,500 元上調為31 萬 3 千元,全部由 50 級增加至 59 級。
依規定,公、民營事業機構等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屬於第一類保險對象,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負擔保費比例為三成,投保單位則為六成,另外一成由政府補貼。無論雇主所聘員工是否帶眷屬,投保單位所負擔的保費都應加計平均眷口數,包含員工本人在內即為 1.56 人。
因此在最低工資調升至 2 萬 8,590 元後,以第一級投保的外籍移工,僅負擔個人不帶眷屬,自行負擔金額為投保金額*保險費率(5.17%)*負擔比率(三成),四捨五入後每月為 443 元,較現行增加 17 元。
另方面,雇主所聘員工無論是否帶眷屬,投保單位所負擔的保費除員工本人外,一律加計平均眷口數,計算方式為投保金額*保險費率(5.17%)*負擔比率(六成)*(1+0.56),四捨五入後為每月 1,384 元,每聘一名移工,每月將增加55 元的支出。
中階人力 按月領金額計算保費
中階技術人力符合一定專長條件,產業類月薪須達 3 萬 3 千元,機構類則為 2 萬 9 千元。實際薪資月額 2 萬 8,801 元至 3 萬 300 元者,以第三級 3 萬 300 元投保,本人負擔 470 元,雇主負擔 1,466 元。實際薪資月額 3 萬 1,801 元至 3 萬 3,300 元,以第五級 3 萬 3,300 元投保,本人負擔 516 元,雇主負擔 1,611 元。
雇主如提高薪資至產業類 3 萬 5 千元以上,機構類 3 萬 1 千元以上,無須提供技術條件證明,外國人即可轉任中階人力。實際薪資月額3 萬 301 元至 3 萬 1,800 元,以第四級 3 萬 1,800元投保,本人負擔 493 元,雇主負擔 1,539 元。實際薪資月額 3 萬 4,801 元至 3 萬 6,300 元,以第七級 3 萬 6,300 元投保,本人負擔 563 元,雇主負擔 1,75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