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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處分違反勞基法 去年逾千家受罰 總罰鍰達 7,085 萬元 未給加班費佔大宗(2025-04-24)

臺北市處分違反勞基法 去年逾千家受罰

總罰鍰達 7,085 萬元 未給加班費佔大宗

          【外勞社記者二月六日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 113 年 12 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 106 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 763 萬元,其中光華巴士遭罰 100 萬元為最高,平日加班費、一例一休為最常見的違規樣態。統計 113 全年度,累計共有 1,105 家次遭罰鍰,金額達 7,085 萬元。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113 年 12 月份罰鍰金額,以光華巴士遭罰 100 萬元為最高,其餘依序為台灣善商股份有限公司 90 萬元、嘉里大榮物流、臺灣航勤各為 60 萬元,以及聯安保全 24 萬元。

                    重複違規 按次提高罰鍰金額

          進一步分析主要違法態樣,前五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有 26家,佔 24.53%,「每 7 日中未有 1 例假 1 休息日」有 25 家,佔 23.58%位居第二。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有 15 家,佔 14.15%,「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有 14 家,佔 13.21%,至於「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則有11 家,佔 10.38%。

          高寶華表示,光華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使輪班制人員於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 11小時之休息時間,自 109 年迄今已 7 次違反勞基法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違法次數的累積已達最高罰鍰金額,呼籲企業應積極改善勞動條件,補充人力缺口。

          此次公布名單當中,包含執行勞動部汽車貨運業、醫療院所,以及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動條件等專案的結果。另外有數家營造工程公司違反每 7 日中有 1 日例假及 1 日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例假或休息日、特別休假未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折算工資等規定,每案裁罰 2 萬元至 5 萬元不等。

          至於全年度違規態樣,同樣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名列榜首,其中光華巴士遭罰 2 次,金額累計 200 萬元為最高。

                    免費勞條健檢服務 避免觸法

          有鑒於許多中小型企業缺乏勞工事務管理人才,或是因為企業新成立,對勞動法令不熟悉,容易不慎違法,勞動局提供「勞條健檢師」免費服務,為企業進行法遵體檢,只要事業單位登記地或勞工工作地點位於臺北市均可提出申請,勞動局受理後將安排輔導團隊至現場,針對管理制度進行個案健檢,並就雇主疑問說明及解答。法遵輔導中若發現未符法令部分,只會發函建議改善,並不會處罰。

          有需要的事業單位可直接至「臺北市民服務大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2006110001 ),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辦理,亦可採傳真、郵寄等管道提出。如有勞資爭議調解程序或勞動檢查案件進行則會暫緩實施,待調解或檢查案件結束後,將再擇期安排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