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求職者或員工個人私密領域不受到侵擾,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特別製作「雇主招募員工要求提供隱私資料及個人資料參考原則」及「雇主招募員工履歷表範本」,提供雇主參考使用,其中身分證背面之配偶姓名、父母姓名、役別等欄位,均為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雇主宜尊重求職者或員工私密,不宜蒐集此類資料,以免觸法。
勞動局指出,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意願,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所謂的隱私資料包括:1、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2、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3、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勞動局強調,身分證背後之配偶姓名、父母姓名、役別等個人資料,均屬於背景調查之隱私資料,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意願,要求提出身分證背面影本資料,同時建議雇主要求員工、求職者提出身分證背面影本時,宜將配偶姓名、父母姓名、役別等個人資料遮住再影印,以免觸犯就業服務法規定。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