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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發函 建議放寬越勞年齡限制 越辦處將代轉業者意見 一併政策檢討(2016-01-18)


  勞動部自去年7月15日宣布重新開放越南家庭看護工來臺工作後,國外招募一直是很大的問題。對此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國聯合會近期已發函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建請放寬年齡上限。勞工組長阮春造回應,會將仲介建議轉達越南勞動部,和整體的輸出政策,包括是否擴大開放臺灣仲介引進資格等事項一併檢討。
  我國藍領外勞工作資格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及幫傭工作的年齡須為20歲以上,其他業別則為16歲以上,但沒有設定年齡的上限。然而越南這次重新開放引進,卻限定看護工輸出年齡須介於25歲至45歲間,讓人選不足的問題更雪上加霜。
  對此阮春造說明,這項年齡條件是越南勞動部所規定,考量25歲以上的越南勞工在家鄉多有家庭,工作上會比較穩定,也能更安心的在臺灣工作;另方面照顧病患的工作會需要較大體力,才會有這項限制。
  全聯會理事長張添勇表示,越南家庭看護工之前暫停引進10多年,很多過去曾來臺工作過的勞工,經過這段時間都已不符合資格,但聘僱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偏偏又最需要這些具有豐富的看護經驗,又瞭解臺灣的生活環境的越勞,可以減少磨合期。
  對於年齡較大者恐有體力衰退的問題,張添勇也舉營造業為例,雖是行業別中最需要耗費體力的工作項目之一,也沒有設定年齡的上限,因此只要體力、工作能力、經驗符合,應該充分運用此一勞動力。他說,在和越南駐臺辦事處溝通後,越方也同意協助代為轉達仲介業者的意見,作為政策檢討的依據。
  就業服務法明定雇主不得對求職人或勞工予以歧視,勞政機關認為雇主招募時應以工作能力是否足夠勝任,作為客觀的評估條件,而非以年齡、性別,甚至外貌加以設限,違反雇主將面臨高達30萬至150萬元的罰鍰。
  據傳目前在國外有高達數百名具有來臺工作經驗,卻因年齡超標的越南看護工申請案被卡件,也有業者反映越勞出國前的看護訓練以及取得證明的流程相當紊亂,常讓國內雇主、仲介無所適從,如消息屬實,取消年齡的設限將更能提升人力運用,改善看護供不應求的現象。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