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聘外勞採網路線上申辦 審查天數大減 需注意取件者與系統約定是否同一人(2016-02-01)


  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案,勞動部規定可採線上申請或是書面申請,勞動部公告指出雇主使用網路傳輸方式申請,其審核天數自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完成,書面送件申請則審核需12個工作日;勞動部呼籲多使用線上申辦,可縮短申請及審查天數,原公告12個審查工作天可減為3至7個工作天。
  勞動部1月29日公告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案審核天數及親自領件相關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生效。
  勞動部指出,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案,可採規定網路傳輸方式至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EZ Work Permit,網址https://ezwp.wda.gov.tw)、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fwapply.wda.gov.tw)申請或書面送件申請,其網路線上申請7個工作天、書面申請審查天數12個工作天。
  勞動部強調,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供民眾24小時零時差線上申請服務,該系統還結合E政府電子付費平臺線上繳費功能,但須繳交手續費每筆15元,對於習慣使用網路申辦業務及有家庭照顧需求者,提供更便利的申請管道。
  針對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案親自領件作業,勞動部說明,雇主聘僱外國人線上申辦案件,如已於線上申辦系統勾選約定取件人,約定取件人應檢具線上申辦系統列印之收件回條並黏貼約定取件人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於系統指定日期內至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領件櫃台憑證取件。
  勞動部指出,如取件人與系統約定取件人不一樣,需由申請人登入線上申辦系統(24小時即時辦理)變更取件人身分後,重新列印收件回條並黏貼變更後取件人之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後取件。
至於雇主或雇主委任代理人(仲介或是親友)親自至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收件櫃台書面申請聘僱外國人,於送件時應填妥親自取件聲明書,領件時持收件回條正本並黏貼取件人之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憑證取件。另紙本送件之親自取件一律以本部發給收件回條正本為憑,遺失概不補發。
  勞動部說,雇主未依指定日期取件或屬申請退保證金等特殊案件者,將改以掛號郵寄方式處理。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