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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非法外勞如為營利 將加重處分 新北將以聘僱人數裁處 籲勿因小失大(2016-02-03)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月份查獲一家塑料加工廠以及工地非法僱用外勞的案件,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分別開罰35萬元。勞工局提醒,由於就服法的處分相當重,民眾因年節前趕工而僱用非法外勞,將面臨15萬元以上的高額罰鍰,如經認定有營利性質,依照新北市的裁罰基準,罰鍰至少20萬元起跳,呼籲民眾遵守法令規定,切勿因小失大。
  勞工局統計,104年就業服務法裁罰案件共計619件,較103年442件多出177件,增加的幅度明顯。違反條文,以就服法第57條第1項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269件、佔43.4%為最多,其次為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89件,佔14.4%,違反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75件排第三,佔12.1%,可見非法僱用及容留仍為最常見的違反情形,佔所有處分的半數以上。
  外勞服務科指出,處分案增加主要原因在於獎金提高,民眾檢舉的情形越來越多,很多檢舉人只要看到外籍口音的員工,就會向相關單位提出檢舉,但在勞工局前往了解後,多數都是合法在臺居留的新移民。
  其他違反條文,包括第43條「外國人未經許可從事工作」55件,佔8.9%,第45條「非法媒介」38件,佔6.1%。
  此次新北市裁處的2件非法僱用,都是在1月份接到民眾檢舉,樹林某塑料加工廠現場查到3名其他工廠所僱用的外勞以及1名為逃逸外勞,另外新莊某大樓工地僱用4名逃逸越勞從事綁鋼筋的工作,都是搭配「祥安專案」查獲的案件,依法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處理民眾違反就服法第44條及第57條第1款,如認定有「營利性質」,將加重處分,原則上聘僱1人的罰鍰至少為20萬起,之後再按人數每多1人增加5萬元的方式計算罰鍰金額,屬「故意」違反也會再加重。
  此次處分的塑料廠以及工地,勞工局認定均有符合「營利」的條件,其他違規頻率較高的餐飲、小吃店等商家,也都可能符合加重處分的條件,但實際處分仍依個案而定,呼籲民眾遵守法令,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