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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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外籍看護的護照、居留證和健保卡拿走嗎?(2011-11-23)

不可以。
雇主對所聘僱外籍看護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務,經受聘僱外籍看護請求返還,若無正當理由拒絕返還,或持有為所有 之行為者,雇主即構成強制保管或扣留外籍看護之財務、護照或居留證之違法行為,依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3 款 、第 54 條第 1 項第 8 款及第 67 條規定,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 30 萬元罰緩,且將廢止其招募許可即聘僱許可之一部或 全部。且曾非法扣留或侵占外籍看護的財務、護照或居留證者,並管制其2年內不得申請申請聘僱外籍看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