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常見問題/工作相關契約與薪資給付
< 回上一頁 >

關於泰工返鄉休假聲明書 Q & A(2018-06-28)

此為泰辦公告提供「續聘」工人返鄉之彈性政策,非必備文件。

一、 
問:什麼時候需要申請?
答:工人返鄉時,無法向泰國各省政府勞工單位辦理出境手續,可提出此證明以便順利通關。

二、 
問:泰工返鄉休假聲明書,限”續聘"辦理?
答:此驗證用於證明泰工返鄉休假用途,不僅限於續聘泰工,(建議初次來台工作盡量叮嚀工人返鄉攜帶契約代替此書)。

三、 
問:如工人臨時返鄉來不及申請怎麼辦?
答:可用新簽訂之勞動契約(需泰辦公告之版本)代替(外勞、雇主需簽名蓋章+騎縫章)。雇主及勞工欄位需資料填寫及特別注意須註明續聘日期正確完整。(備註 : 因續聘已成立不須經泰辦驗證)

四、 
問:雇主同意返鄉休假證明書上的資料可否手寫?是否有Word檔可提供呢?
答:泰辦提供的版本是可key in 的pdf格式,請直接電腦輸入資料-建檔-列印,避免內容不整齊或錯誤,而被退件。

五、 
問:雇主同意返鄉休假證明書可當天領嗎?
答:台北泰辦-文件沒問題,原則上當天可領件、若處長當天出差,需隔天再來領件。
  高雄泰辦-文件沒問題,2-3天可以領件。

六、
問:雇主同意返休假證明書須送幾份?
答:一份即可,並依公告順序排列,申請 (工人返鄉休假證明) 應備文件及排列順序如下:
1. 雇主同意返休假證明書:正本一份
2. 勞工護照:影本一份
3. 勞工居留証:影本一份
4. 來回機票:影本一份
以上文件泰辦保留備查,會另開一份泰文公文式(合法在台工作及休假日期)提供泰籍勞工帶回泰國以備不時之需。

七、 
問:可以在泰國當地送件嗎:
答:泰國當地無法驗證。

八、
問:台北與高雄都一致實施嗎?
答:是的。

九、 
問:是否收驗証費?
答:本公文驗証不收任何費用。

十、
問:可辦理的時間、地點?
答:6/21即日起開始辦理

台北泰辦:(文件沒問題可當天領件)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1號 10 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4:30
電話:02-27011413、傳真:02-27011433

高雄泰辦:(文件沒問題,2-3天可領件)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 80 號 14樓 之 4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4:30
電話:07-3958745
更新2018/06/26

如有任何變更或補充事項,將會依泰國勞動部-就業廳公布調整。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更新日期 : 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