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動基準法》規範,雇主必須置備勞工名卡、工資清冊以及出勤紀錄等資料,並且須保存5年,以上三項資料俗稱「勞工三寶」。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統計,110年度共處罰57件雇主未依規定置備相關文件,罰鍰金額達450萬元,呼籲雇主務必嚴加留意,以免受罰。
勞動局進一步分析,去年處分雇主未置備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的57件裁處當中,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的違法就占48件,佔所有案件的八成以上,違反此項規定者,將面臨9萬元以上罰鍰。
針對「勞工名卡」,勞動局長陳信瑜說明,雇主應登記勞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等勞工基本資訊,且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5年,否則將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罰緩。
此外,雇主應每月置備「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也應保存5年,未依法置備者,同樣也將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罰緩。
至於去年最常出現的「出勤紀錄」疏失,陳信瑜指出,是為記載勞工實際出勤工作時間,雇主應置備勞工每月出勤紀錄,也應保存5年,如違反此項規定,則將受罰9萬至45萬元。
陳信瑜提醒,中小企業老闆常不清楚勞基法規定,忽略置備「勞工三寶」,除需遭受高額罰鍰外,且容易發生勞資爭議,得不償失。
方便事業單位準備符合規定的資料,勞動局設有相關專區,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以及「出勤紀錄」等格式範本,企業可至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進入「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勞動條件」/「勞動基準法置備文件(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範本」下載參考。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