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申請資格/申請外籍幫傭資格與流程

申請外籍幫傭資格與流程

申請資格
(一)本國籍雇主:
  (1)   有3名以上之年齡六歲以下子女。
  (2)  有4名以上之年齡十二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六歲以下。
  (3)  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點數計算如附表)。
  但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二)外國籍雇主:
  (1)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2)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3)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年齡 點數 年齡 點數
1 歲內 (需已入戶籍) 7.5 滿 90 歲以上 7
滿 1 歲至未滿 2 歲 6 滿 80 歲至未滿 90 歲 6
滿 2 歲至未滿 3 歲 4.5 滿 79 歲至未滿 80 歲 5
滿 3 歲至未滿 4 歲 3 滿 78 歲至未滿 79 歲 4
滿 4 歲至未滿 5 歲 2 滿 77 歲至未滿 78 歲 3
滿 5 歲至未滿 6 歲 1 滿 76 歲至未滿 77 歲 2
6 歲以上至未滿75歲 0 滿 75 歲至未滿 76 歲 1
註: 累計點數係以雇主未滿六歲之子女、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依據左表標準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申請文件
(一)累計滿16 點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2)  申請人及受照顧人戶口名簿影本。
(二)外國人投資者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護人之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2)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證明文件。
(3)  申請人所任職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以公司營業額達標準申請者需檢附,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4)  申請人上年度繳納所得稅之繳款書或聘僱合約影本
   (以年薪或月薪達標準申請者需檢附,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申請流程

滿

    入境前流程
  • 辦理國內求才
  • 取得求才證明
  • 向勞動部申請招募核准函
  • 各國駐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 國外履歷表之挑選幫傭
  • 幫傭 入境台灣
    入境後流程
  • 入境體檢、捺指紋、辦理居留證
  • 送至核准工作地
  • 雇主辦理加入健保
  • 申請聘僱許可函
  • 正式聘僱
  • 排做第6/18/30個月定期體檢
  • 新入境輔導/在台關懷服務
  • 聘僱期滿,辦理
    期滿續聘/轉換/離境
  • 幫傭 離境及離境當年度
    個人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