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 |
引進外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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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 |
特定製程:符合勞動部公告之特定製程(3K)相關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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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3K之產業皆可提出申請,並依產業關聯性篩選5級及自由貿易港區等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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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特定製程行業別 |
核配比率 |
A+ |
專業印染整理業,專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專業金屬鍛造業,專業金屬表面處理(酸洗、電鍍、塗布、陽極處理)及熱處理業 |
35% |
A 級 |
染整業(附有上下游產業),紡織品製造業(限床單、床罩、毛巾、浴巾、被褥),襪類製造業,鞋類製造業,塑膠原料及接著劑製造業,橡膠製造業,石材製品製造業,鋼鐵冶鍊業,鋼鐵、鋁材及銅材之軋延、擠型、伸線業,未分類其他基本金屬製造業,肉類其他加工及保藏業(限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毛皮帽、皮帶、皮手套製造除外),行李箱及手提袋製造業、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限紅磚製造)。 |
25% |
B 級 |
紡紗業,織布業,不織布業,紡織品製造業(床單、床罩、毛巾、浴巾、被褥製造除外),皮革/毛皮整製業,木竹製品製造業,農藥及環境用藥製造業,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黏性膠帶製造除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業,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紅磚製造除外),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鋼鐵、鋁、銅及其他基本金屬鑄造業,鍊鋁及錬銅業,金屬製品製造業,家用電器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機車/自行車零件製造業,家具製造業,資源化產業,其他製品製造業(限塑膠安全帽、塑膠清掃用具製造業)。 |
20% |
C 級 |
肉類其他加工及保藏業(限肉品製造),水產/蔬果加工及保藏業,動植物油脂製造業,乳品製造業,碾穀、磨粉及澱粉製品製造業,動物飼品製造業,其他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毛皮帽、皮帶及皮手套製造業,其他皮革毛皮製品製造業,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印刷及其輔助業,化學原材料製造業,肥料及氮化合物製造業,人造纖維製造業,原料藥及西藥製造業,黏性膠帶製造業,耐火材料製造業,其他陶瓷製品製造業,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研磨材料製造業,再生石製品製造業,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鐘錶製造業,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製造業,發電、輸電及配電機械製造業,電池製造業,電線及配線器材製造業,其它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汽車及車體製造業,船舶及浮動設施製造業,機車製造業,未分類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育樂用品製造業,眼鏡製造業,其他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業,拉錬及鈕扣製造業,非食用冰塊製造業,清潔用品及化粧品製業造,未分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含印刷電路銅箔基板製造)。 |
15% |
D 級 |
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積體電路製造業,分離式元件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組件製造業,未分類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照明設備製造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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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由 貿 易 港 區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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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經濟部工業局審核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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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特定製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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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請書(函)
B. 製造業業者申請協助引進外勞案件申請表(M343表)
C. 製造業業者申請協助引進外勞案件設備清單(M343A表)
D.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縣市政府免辦工廠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影本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補辦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E.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F. 機器設備證明文件:
1.應檢附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及資產負債表)
2.工廠設立未滿一年者,應檢附新購置機器設備發票、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或其他實際支付憑證等影本。
G. 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H. 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I. 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下列之一之資格證明文件: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者、公民營廢棄物處(清)理機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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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轉換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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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接資格:具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者,且外籍勞工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 ,可轉換雇主:
A. 原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之證明文件。
B. 其他不可歸責受聘僱外國人事由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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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雇主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下列順位辦理:
A. 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
B.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聘僱外國人資格,且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者。
C. 屬製造業或營造業之事業單位未聘僱外國人或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並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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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送各區就業服務中心/站準備文件:
A. 申請書
B. 申請人之身分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特許事業許可證影本。
C. 申請月前2個月往前推算1年之僱用勞工(含外國人)保險投保人數明細表正本。
D. 符合接續聘僱外國人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
E. 求才證明書。
F. 外國人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
G.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