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105年底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家數計11萬2,527戶,經各地方主管機關積極輔導,截至106年8月中,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佔全部舊制家數的95.71%;另未足額提撥今年已開罰61件,其中有13件是第2次裁罰。
另外,勞退舊制除足額提撥外,依法雇主仍須每月提繳勞退舊制2%至15%,今年未按月提繳勞退舊制開罰有20件,另還剩16家事業單位不願為勞退舊制開戶,將會被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孫碧霞指出,106年係第二年執行上述規定,截至8月底止,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家數達10萬7千餘家,佔全部舊制家數的95.71%,提撥準備金計870億元。較前一年約提早半年即達成9成足額提撥比例,並於8月達到足額提撥比率95%以上,提前達成年度績效指標。
孫碧霞進一步說明,提撥準備金差額依規定須每年辦理,105年第一年執行時,該年底足額提撥比率達93.22%。第二年執行時,地方主管機關查核已更有經驗,新一年度事業單位仍有新增差額需提撥,地方主管機關就全部舊制事業單位逐一檢視及輔導,從1月的宣導、發文通知,4月起的陳述意見及查核等,採個案輔導方式,提前在8月達成年度95%績效指標。
她指出106年度累計已裁罰61件未足額提撥案件,依法將處9萬元至45萬元,通常第1次地方政府多是裁罰9萬元,其中13件係第2次裁罰,這13件分別是由台北市、新北市、竹科、新竹縣與嘉義市開罰,裁罰金額9萬元至18萬元不等,由地方主管機關衡酌違法情節予以加重處罰。
根據資料,去年裁罰46件、423萬元,今年已開罰61件,本項規定實施後合計已裁罰107件,裁罰金額累計達1,059萬元,事業單位尚未補足差額者,亦由地方主管機關逐案列管。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