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投保薪資為勞、就保各項保險給付計算基準,攸關勞工申請給付權益,勞保局提醒各事業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勞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勞保局指出,109年雇主違反勞保與就保法規,包括應加保未加保,或未核實投保等因素,共裁罰7, 496件,裁處金額高達1億3,504萬餘元。
勞保局納保組長黃錦儀說明,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由事業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並依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金額覈實申報,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要計入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也應適時申報調整。
例如:投保單位於年初發放之特休未休工資、或勞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加班費、職務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均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申報投保薪資。
黃錦儀表示,勞保局每年會主動輔導查處投保單位是否有核實申報員工薪資,加保維薪的查核條件會滾動檢討,109年針對「平均投保薪資低於同縣市同業別平均投保薪資差額比例較大」、「平均投保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或較去年同期減少」等薪資異常輔導2萬1,661家,主動查核1,407家,查出643家違規,裁罰新台幣1,035萬餘元。
另外,勞保局規劃110年將會輔導2萬2,095家投保單位,預計查核1,733家,將會視情況滾動檢討輔導查核家數。
黃錦儀說明,輔導對象主要是投保單位所申報投保薪資,與該行業平均差異較大者,或被發現投保單位申報薪資結構異常,例如以基本工資投保的勞工佔比過高,就會先發函文通知。事業單位收到後,應自行核實申報,之後勞保局將從中抽查,要求事業單位提出薪資資料。
黃錦儀提醒,事業單位如果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差額保費的4倍罰鍰,而員工少領的給付金額,雇主也必須負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