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避免達到退休條件時卻領不到退休金,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退休金,並在每年3月底前補足當年度退休金差額。勞動部表示,109年底,適用舊制勞退之事業單位有8.9萬家、70萬人,足額提撥率已達99.4%,去年未足額提撥遭罰有83件、共罰1,083萬元。
另外,勞退舊制除足額提撥外,依法雇主仍須每月提繳勞退舊制2%至15%,違反者將會被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109年底未按月提繳勞退舊制開罰共有39件,共裁罰130萬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謝倩蒨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餘額,及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有不足者,應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尚未補足之事業單位,應儘速於110年3月底前補足差額。
謝倩蒨說明,依前開規定,雇主應於109年底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以給付110年度預估成就自請退休要件(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或強制退休要件(年滿65歲)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標準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110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前開法令規定,避免觸法,勞動部每年度均規劃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輔導及查核,並辦理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此外,為便利雇主估算應補足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動部亦已建置
試算軟體,協助雇主估算並補足金額。事業單位如有法令或試算軟體使用上之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專線1955,或逕洽所在地勞政主管機關協助。
此外,由於舊制勞退帳戶有3.2萬多家事業單位已經沒有舊制勞退勞工,卻未結清帳戶,累積金額達105億元,謝倩蒨說,目前各縣市政府正在通知負責人或是清算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則提醒,營利事業如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領回剩餘款時,務必記得列報領回年度之其他收入,以避免造成短漏報所得之情事。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
該局網站查詢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