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110年第一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1,248件,較去年同期減少98件,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最常見,其次是「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勞動部提醒,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雇主聘僱外國人或是外籍配偶前應先查證身分相關文件。
根據統計,110年1月至3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1,248件,較去年同期1,346件、減少98件,另廢止聘僱40件、較去年同期64件、減少24件。
勞動部指出,由於疫情持續,擔心被傳染,雇主較不敢聘僱來路不明的外國人,因此雇主違法案件數明顯下降。另對於「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違法案件明顯增加,籲雇主應依規定申請調派許可,不要未經許可就變更外國人工作地點。
根據資料,110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530件、較去年同期577件,減少47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8件。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194件、較去年同期235件、減少41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7件。
再者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05件、較去年同期48件,大幅增加57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6件;第四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有94件、較去年同期112件,減少18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其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有1件。
其餘違法行為依序是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23件,較去年同期45件、減少22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有6件,較去年同期12件、減少6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7件。
雇主違法項目還有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2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1件。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