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2月17日公布今年第六波違反勞動法令雇主名單,其中勞動基準法部分,共有204家事業單位、363項違規,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77家;其次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及使勞工超時工作,各有39家;至於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則有38家。
此次公布的名單,多數為今年9月至10月間違反受裁處,違規雇主完整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
違法雇主查詢」專區,提供外界參考。
勞工局表示,此次公布名單中,上市公司一詮精密、新日興及塑膠容器製造業金元福包裝公司均有使勞工超時工作的情形,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其中一詮精密甚至有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達139小時,三家公司已分別是第六次、第五次及第五次違反同一規定,因此各遭重罰60萬元、42萬元及40萬元。
此外,印刷業彩之坊公司因未足額計給勞工加班費、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給予勞工例假等多項違規情事,甚至有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達141小時及連續出勤達20日,且是第三度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32條第2項以及第36條第1項,勞工局分別加重處分至12萬元,三項合計罰鍰36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至於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共有39家企業,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共有30家。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第11條第1項「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或解僱,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以及第21條第1項「拒絕受僱者為生理假之請求」各有1家,分別處以10萬元、2萬元罰鍰。
至於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全部共4家,違反勞退金條例第12條第2項「雇主未依規定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新制資遣費」,以及第13條第1項「雇主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各有2家。其中一家電機工程公司除未依標準發放資遣費外,亦未在勞動契約終止後30入內發給,兩項合計罰鍰30萬元。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