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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生養職場環境政院增預算負擔 產檢假變7天育嬰留停津貼多2成(2021-05-07)


  為因應台灣少子女化問題持續惡化,行政院長蘇貞昌6日於行政院會聽取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報告「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後表示,同意實施「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增加產檢次數及項目」及「放寬育嬰留停及調整工時彈性」三大政策,釋出五大利多包括提高產檢補助次數、項目,放寬父母可同時請育嬰假,並提高育嬰留停津貼薪資替代率至8成。
  蘇貞昌裁示指出,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讓夫妻也可以同時申請,留職停薪的津貼,從原本補助的6成薪,調高到8成薪,增加兩成的津貼,全部由中央政府負擔。我們是全世界出生率最低的國家,所以要很努力來做這一切工作。除了需要修改法律的部分外,相關經費及補助,將從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軍公教勞一體適用,全部經費都由中央政府來負擔。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將在一個月提出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19條與22條規定,以及性平法施行辦法第2條規定,以及就業保險法規定。
  黃維琛進一步說明,勞動部現行5日產檢假係考量懷孕受僱者產前檢查需求,參酌預防保健產檢次數10次而制定,配合產檢次數將增加為14次,性別工作平等法產檢假日數將規劃由5日修正為7日,至於增加2日之薪資,由政府補助,不加重雇主負擔,預估1年預算2.4億元。
  有關育嬰留停彈性申請,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能夠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並給予經濟支持,將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辦法,使育兒父母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請領津貼(含補助)。申請期間可少於6個月,但每次不得少於30日,以2次為限,使有短期照顧之需求者,亦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此外,修正後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受僱者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又考量雇主人力調配,以申請時「應提前預告雇主」為配套措施,使勞雇雙方在和諧關係下,共同營造友善生養的職場環境。
  為更減輕育兒父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經濟負擔,除原本6成投保薪資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政府將另給予2成投保薪資補助,薪資替代率可達8成,讓育兒父母無後顧之憂,安心照顧陪伴幼兒,預估1年預算42億元。
  為讓中小企業的勞工朋友也能在工作與家庭生活上取得平衡,未來針對未滿30人之事業單位,經勞雇雙方協商後,亦得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規定。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