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移工調派7/20起鬆綁 60日以上可申請 前三日PCR採檢陰性 始可變更工作場所(2021-07-20)


  國內疫情趨於穩定,繼各業別恢復轉換作業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進一步放寬,自7月20日起恢復移工調派至同一雇主的其他工作場所,調派前三日內應安排PCR檢測,檢測結果如呈現陽性,雇主應安排後續隔離治療。
  考量人員的流動性較高及染疫風險,移工工作延伸仍持續管制,後續將視疫情再行檢討。指揮官陳時中也強調,近日國際疫情再起,且以變異株為主,在此波疫情未緩和前,邊境管制只會更嚴格。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進一步說明,同一公司有不同廠房,或是同一營造公司有不同的工地,自7月20日起恢復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須達60日以上,其餘單次未達60日以上者仍不得調派。
  指揮中心指出,包含營造業在內等須向勞動部申請調派許可者,須於包含申請日當天的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其餘工作類別無須經勞動部許可得逕調派者,須於包含調派日的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才能調派移工,且調派前應先將PCR檢驗結果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若移工檢測PCR確診時,雇主應善盡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處理。倘若移工檢測PCR陰性,雇主調派移工仍應依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者,如未依前述規定安排移工檢驗PCR,未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或未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及第68條第1項規定,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若違反2次以上,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及管制聘僱移工名額。
  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相關防疫措施,則會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服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