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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應辦健檢日在8/31前 得延後辦理 簡化計算方式 統一以10/31為最終期限(2021-07-21)


  為降低移工往返醫院及工作地而增加染疫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再次延長健檢期限一個月。同時為簡化計算方式,入國健檢、定期健檢或補充健檢應辦日在8月31日以前的移工,健檢期限均可延長至10月31日前完成。
  國內疫情升溫初期,指揮中心5月19日已先發函各縣市衛生局及健檢醫院,針對今年7月31日以前應辦理入國健檢、定期健檢及補充健檢的移工,健檢期限得延長三個月作為緩衝期,例如原應於7月31日前完成健檢的移工,得延後至10月31日前完成。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先前是以移工最後應辦健檢日,往後推三個月作為緩衝期來計算,此次除了將今年8月31日以前應辦理各項健檢的移工納入外,健檢期限統一彈性延長至10月31日前完成,以簡化計算方式。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移工入國後三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至指定醫院接受入國健檢,因疫情關係,移工完成14天居家檢疫後,應再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入國健檢也一併延後至自主健康管理期滿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移工定期健檢,應於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辦理。此外,自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7日內,雇主應安排補充健檢。
  只要前述各項健檢的期限在8月31日以前者,均可延長至10月31日前辦理。需特別注意的是,相關的彈性措施僅適用於5月19日至8月31日之間,5月18日之前應辦者均已逾期。
  雇主如未依前述規定辦理,將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規定,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國內疫情趨於平穩,疫情警戒可望在7月底降級,疾管署提醒,8月起隨著各醫院陸續恢復移工健檢作業,雇主及仲介業者應及早安排,避免因未能在期限內預約到而逾期受罰。
  移工健檢項目涵蓋寄生蟲、肺結核、漢生病、梅毒血清等多個項目,但傳染病有潛伏期,因此疾管署也提醒雇主隨時留意移工健康狀況,如有出現咳嗽、腹瀉等異常,則應立即就醫檢查,保障移工以及雇主和其他同住者的健康。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