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防疫安全,加強人員訓練,勞動部公告修正「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針對居家檢疫地點「非勾選防疫旅館者」,於申請實地查核時,該地點曾有移工入住進行檢疫者,須檢附監視系統影像檔,地方政府應查核清潔人員接受勤前教育之紀錄及人員名單。
勞動部110年7月22日公告修正「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即日生效。
勞動部指出,地方政府在進行實地查核,需查看檢疫場所之工作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外科口罩、防水圍裙),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
門禁管理上,須配置24小時住宿管理人員,及監視系統,該地點(或建物)曾有移工入住進行檢疫者,須提供監視系統影像檔供地方政府依據不同天數及時段抽查,且畫面同時應有出入口、房間走道及管理人員所在處所,若無法提供影像檔或經抽查有不符合者,除當次申請應視為不合格外,後續同地點作為居家檢疫處所之申請案件,均應不予同意。例如:未有24小時管理人員,即未符合檢疫規定。
對於曾有移工入住進行檢疫者,地方政府應查核清潔人員接受勤前教育之紀錄及人員名單,若無法提供或經抽查與出勤紀錄不符合者,除當次申請應視為不合格外,後續同地點作為居家檢疫處所之申請案件,均應不予同意。
同時新增廢棄物清除須先向當地環保局連繫,由乙級(或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至集中點,再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轉運至甲級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