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近日發生多起工廠大火,衍生後續停工或減產,勞工薪資如何發放疑義,勞動部函發說明,企業發生火災停工或減產,營運受到影響,為避免資遣勞工,同意可經由勞資雙方同意暫時縮減工時,但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勞動部111年3月16日發函說明,事業單位如因發生火災,致停工或減產而生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疑義。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由於桃園日前發生多起大火,因此地方政府發函勞動部詢問,雇主經歷火災之後希望能重新營運,停工這期間希望繼續雇用勞工,是否可以申請減班休息以為因應。
黃維琛指出,火災發生之後,雇主與勞工仍有勞動契約,如果火災緣由可歸責於雇主,如公司的工安問題造成失火,則雇主就必須持續給薪,但如果是不可歸責於雇主、屬於外部原因而導致火災,則雇主可以不給薪。
黃維琛表示,火災發生之後,雇主面臨是否要繼續營運的考量,如果雇主有其他廠區,或許可以調派員工到其他廠區工作,但如果沒有,可能面臨是否繼續僱用勞工的考量,如果雇主希望火災後能重新營運,繼續雇用勞工,則雇主可以與勞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暫時縮減工時,但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黃維琛提醒,雇主如果實施減班休息,必須確實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辦理,與勞工簽訂書面協議書,並通報相關資料給勞動部,讓事業單位及勞工可以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及「安心就業計畫」等協助方案。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