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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日起 新聘家事移工薪資每月調至2萬元 經濟弱勢最高補助10.8萬元 一般雇主6千元(2022-08-11)

 

8/11日起 新聘家事移工薪資每月調至2萬元

經濟弱勢最高補助10.8萬元 一般雇主6千元

【外勞社記者八月十日臺北報導】勞 動部宣布自 111 8 10 日起,新招募引進 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家庭幫傭與 家庭看護工)每月薪資調整至 2 萬元,並同 時提供聘僱家庭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 雇主薪資補貼每月補貼 3,000 元,最長補貼 3 年;其他一般雇主則於 111 年底前每月補貼 1,500 元,最長補貼 4 個月。

至於目前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 移工,可依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雇主如 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 新制薪資,並一體適用補貼規定。

另外,勞動部已修正新版工資切結書,勞 動部已通知各來源國駐臺辦事處,新招募引 進家事移工、在臺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之家 事移工自 111 8 10 日起,雇主申請驗證 上開對象之勞動契約月薪為 2 萬元。

印尼政 府已同意即日起重新恢復家事移工文書驗證 並重新開放來臺,對於在印尼 6.4 萬等待驗證 者能盡速完成驗證,將能有效紓解國內看護 移工短缺問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表示,就業 安定基金管理會在 7 7 日會議決議,請勞 動部提出調高家事移工薪資的規劃,以及弱 勢家庭薪資補貼的措施。

因此今日向就業安 定基金管理會提報相關規劃,經過委員充分 討論後,認為在顧及雇主經濟負擔,並合理 改善家事移工薪資結構,才能有助於勞雇和 諧關係、整體移工管理及穩定移工來源,因 此通過勞動部所提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措施。

 蔡孟良說明,家事移工調薪方案即日起實 施,對於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 事移工,每月薪資由 1.7 萬調高至 2 萬元;另 外之後如繼續於同一雇主工作滿 3 年續聘, 建議雇主再加薪每月 1,000 元至月薪 2.1 萬 元;若於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 6 年以上續聘, 建議再加薪每月 1000 元至月薪 2.2 萬元。

蔡孟良指出,為降低調薪對於經濟弱勢家 庭造成衝擊,也考量一般家庭疫情期間增加 生活負擔,因此就安基金管理會通過雇主或 被看護者聘僱看護移工,如屬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 取生活補助費、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 收入生活津貼情形者,提供每月 3,000 元薪資 補貼,補助期間最長 3 年,每案最高補助 10.8 萬元,目前有 1.1 萬人適用,最晚 114 8 9 日檢附勞動契約提出申請。

至於目前家庭看護工在台有效人數為 17 萬 人,其他一般戶雇主如有調薪事實,最晚須 於 111 12 月底前檢附勞動契約提出申請, 提供每月 1,500 元薪資補貼,最長補助 4 個 月,每案最高補助 6,000 元。

依新勞動契約申請補助 未依契約給付罰鍰廢聘

蔡孟良說,先前已加薪超過 2 萬元,不可以將薪資往下調降為 2 萬元,已在臺工作且 完成勞動契約簽訂之家事移工,如勞雇雙方 欲變更月薪數額,須經由勞雇雙方重新約 定,且不得較「工資切結書」所驗證之條件 更不利於移工。

蔡孟良強調,若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約定給 付月薪,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9 款及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第 2 項規定,可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罰鍰,並廢止雇主聘僱許可。

勞動部說明,調高後之月薪 2 萬元未超過 現行全民健康保險費第 1 等級(2 5,250 ) 及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等級第 1 級,雇主 或家事移工應負擔的健保費用及職業災害保 險費用不會增加。

勞動部提醒,2 萬元是指勞動契約的每月約 定工資,為經常性薪資,不包含加班費、及 其他非經常性薪資(:三節獎金、年終獎金) 等,也不包含雇主幫移工支付的仲介服務 費;另如約定月薪 2 萬元,加班費計算每日 工資額為 2 萬元除以 30 =667 /天,休假 未休之加班費及未休完之特別休假工資,1 天以 667 元計給。如約定月薪為 2 1,000 元, 則 1 天以 700 元計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