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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移工指引修正適用期將至 6/30 止 配合防疫修正住宿分艙分流改為建議事項(2023-03-07)

 

雇主聘移工指引修正 適用期將至 6/30

配合防疫修正住宿分艙分流改為建議事項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廿二日臺北報導】配 合指揮中心防疫規定修正,勞動部 21 日修正 雇主聘僱移工指引,其中調整部分雇主應辦措 施如住宿、用餐等分艙分流原則改為建議辦理 措施,並刪除調派或承接時移工未完整接種疫 苗須快篩規定,對於移工配戴口罩,原則上是 建議不用,但在雇主設置的交通車上或是去醫 療機構則須配戴;該雇主指引適用期間將至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勞動部 112 2 21 日修正「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 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勞動部說明,為配合指揮中心 112 2 7 日調整 0+7 自主防疫期間之篩檢時機,及自 112 2 20 日起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將部分 雇主應辦措施調整改為建議辦理措施,並刪除 如快篩等部分規定。

勞動部指出,先前要求雇主對移工在用餐、 住宿、上下班等要分艙分流管理,若未分艙分 流辦理會被處罰,這次修正改為建議事項,另 對於定期消毒、1.5 公尺以上的防疫安全距離 也改為建議事項。

對於接續聘僱、調派、延伸性工作及變更工 作地點等,這次刪除移工未完整接種疫苗須快 篩規定。

配合口罩放寬政策,自 2 20 日之後原則 上不需配戴口罩,但是在大眾運輸工具上、醫 療機構或是接觸年長者、高風險病人等,建議 移工仍須配戴口罩;另對於移工在外的活動 史,取消紀錄。

這次也修正家庭看護工隨同被看護者到醫 療院所或機構工作之快篩及確診後隔離規定,之前規定移工確診,必須視訊看診,梅花座有接觸者須隔離,這次都取消,確診者改為 在機構中隔離。

雇主指引適用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 止,勞動部說,原則上至 112 6 30 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