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費用分析

費用分析

聘僱廠工 申請費用
 
  項目 金額 (NT) 備註
1 國外引進費 0 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之行政規費與手續費。
2 國內承接費 0 續聘僱之行政規費與手續費。
 
聘僱看護工、幫傭 申請費用
 
  項目 金額 (NT) 備註
1 國外引進費 20,000 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之行政規費與手續費。
2 國內承接費  20,000 接續聘僱之行政規費與手續費。
 
聘僱廠工 雇主每月費用
 
  項目 每月開支(NTD) 備註
1 底薪 27,470 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自113.01起適用)
2 勞保費   2,115 依勞保局公告規定辦理(自113.01起適用)
3 健保費   1,329 依健保局公告規定辦理(自113.01起適用)
4 就業安定費   2,000 一般名額,三個月為一期,依政府規定辦理
  每月總計 32,914  
5 加班費 153元/時(平日前2小時) 依勞基法規定:
平日加班2小時內 *1.34
平日加班超過2小時 *1.67
例假日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故外,不得加班。
  191元/時(平日2小時後)
  期滿返鄉
單程機票
依各航空公司當時票價而定
 
聘僱看護工、幫傭 雇主每月費用
 
  項目 每月開支(NTD) 備註
看護工 家庭幫傭
1 底薪 20,000 20,000  自111.08.10起,簽署新勞動契約時適用,如:國外新入境、期滿續聘、中途及期滿轉換聘僱
2 健保費    1,329   1,329 1.依健保局公告規定辦理
2.家庭看護工、幫傭每月負擔426元。
3 就業安定費    2,000   5,000 1.符合<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之 中低收入戶者,及符合領取身心障礙生活津貼者,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2. 以 3 個月為 1 期,請於繳款期限內繳納,避免逾期加罰滯納金。
4 加班費 2,668(四週)
3,335(五週)
2,668(四週)
3,335(五週)
如不休假,需給付加班費,以每日667元計算。
  每月總計 25,997(四週)
26,664(五週)
28,997(四週)
29,664(五週)
 
期滿返鄉
單程機票
依各航空公司當時票價而定
 
外籍廠工/看護工/幫傭 外國人自行負擔費用
 
  項目 金額 (NT) 備註
1 居留證規費 3,000元/3年 入境及接續聘僱時,申辦三年居留效期
 2 體檢費 2,000元/次 依規定需辦理入境體檢及入境後滿6個月、滿18個月及滿30個月的定期體檢。
3 勞保費 604元/月 適用勞基法者 依勞保局公告規定辦理
4 健保費 426元/月 1.依健保局公告規定辦理
2.就診時之各項費用自行負擔
5 服務費 第一年 1,800元/月 若雇主續聘原外國人在台工作,則續聘三年之服務費為:每月1,500元。
第二年 1,700元/月
第三年 1,500元/月
6 返鄉度假
來回機票
依各航空公司當時票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