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公布今年第六波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共計327家,以未給付加班費140家為最多,其次超時工作,有122家,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者,則有57家,另有1家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檢處一般檢查科長張享琦說明,此次公布的327家事業單位,為105年9月至10月間裁罰,對象包括今年度所執行的專案勞動檢查以及申訴檢舉案。張享琦表示,製造業、養護機構較常違反的事項,以勞基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第36條「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以及第24條加班費未加倍計算為最常見。
此次公布名單中,被處罰鍰金額最高的業者為上市科技大廠同欣電子工業公司,金額為35萬元,其違反事項包括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加班時數超過法令規定、未給予例假等三項。其次為客運業的指南汽車客運(股)公司,金額為30萬元。另外,經營金屬製造業的毅宜工業,及經營飲料批發業的伯朗咖啡公司分別遭罰鍰18萬元及15萬元。
勞動部日前廢止內政部於民國75年所做函釋,除非符合公眾生活便利、重要年節特殊需求、境外工作或其他短期任務等條件,並徵得勞工同意,才可在兩周內調整原定例假,否則勞工連續上班7天就屬違法行為,該規定自10月1日起實施。
張享琦表示,相較於養護機構有勞基法84-1所賦予的彈性,製造業採排班制若碰上急單或生產需要,就很容易違反這項規定,呼籲事業單位盡快檢視本身的人力配置狀況是否符合法令,這次所公告裁罰的名單仍以適用舊法為主,新制上路後企業違反的情況,將會呈現在明年第一波的名單中。
近期勞基法修法變動幅度最大的部分,在於休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以及特別休假天數,特別是在打工族部分,過去約有六成時薪制人員休不到特休假,在這次修法中特別受到關注,明年新法生效後,隨著勞工意識抬頭以及議題受到關注的程度,預期相關申訴案將會增加。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