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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新北就服裁處罰鍰 近9千萬元 勞局:僱用前查驗證件正本 拍照自保(2017-03-13)


  新北市政府統計105年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共有671件,罰鍰總金額達新台幣8,777萬元,其中以「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最多,佔所有案件的四成五。勞工局提醒,雇主僱用外國人從事工作,須把握「停、看、聽」原則,即僱用前務必依身分別查驗身分證明文件的正本證件,並拍照存證來自保,如有疑問務必先確認,否則一經認定違法,將面臨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有自稱領有10年居留證的越南籍配偶至板橋某包子店應徵,雇主見她國語標準,且有一名臺灣籍的「老公」陪同應徵,不疑有他便僱用。因阿香實際上是非法外勞身分,勞工局以雇主疏於查證身分,聘僱流程確有過失,裁罰15萬元,對於小本經營的商家確實是筆很高的金額。
  截至今年元月底止,新北市外勞人數已達88,930人,僅次於桃園市、台中市高居全國第三。勞工局統計去年雇主違反就服法裁罰案件,以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305件最多,佔整體的45.45%,金額高達6,045萬元,佔68.87%;其次為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78件,佔11.62%,共計罰鍰237.5萬元;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裁罰71件排名第三,佔10.58%,共裁罰1,257.5萬元,佔14.33%。
  違反第57條第1款及第44條,每件平均罰鍰分別為19.81萬元、17.7萬元,顯示處分金額可能在綜合考量非法僱用人數、期間、是否符合營利性質等條件後而加重處分,至於違反第57條第3款者,每件平均罰鍰3.04萬元。
  勞工局表示,雇主聘僱外籍學生前,須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聘僱新移民雖不必申請許可,但雇主仍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誤聘到非法外勞從事工作。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