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違規案例/新北市第三波違反性平法 共4家企業 30人企業須訂防治措施 且公開揭示
< 回上一頁 >

新北市第三波違反性平法 共4家企業 30人企業須訂防治措施 且公開揭示(2017-06-23)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三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共有4家企業上榜,其中有1家同時違反2項規定。違反性平法第13條第1項「所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未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以及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工作場所性騷擾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各有2家,另有1家違反第21條第1項「拒絕受僱者為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之請求」。
  此次違法企業名單以及違反事項,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並開放外界查詢。
  此次違法樣態,互動國際數位僱用勞工達30人以上,卻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遭處10萬元罰鍰。品安診所則於知悉員工遭性騷擾後,未以審慎態度啟動後續調查程序,且未採取防止性騷擾再次發生的相關措施,勞工局處以10萬元罰鍰。剛谷科技則是未使育嬰留職停薪員工復職,遭處2萬元罰鍰。
  冠雨有限公司則同時違反2項規定,雖訂有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卻未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且在知悉員工遭性騷擾後,也未依所訂辦法啟動後續調查程序,使員工處於具冒犯性的工作環境,分別遭處10萬元罰鍰。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說明,此次公布的違法案例中,有關勞工在職場上遭遇的性騷擾態樣,皆屬同事間以按摩為由,碰觸到對方的敏感部位,受害勞工在感受遭到性騷擾後,向雇主反映,此時雇主若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就會被認定違反性工法規定,提醒雇主平時應透過教育訓練的方式,教育員工尊重他人身體,在工作時應避免肢體上的接觸,防止職場性騷擾行為的發生。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