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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切結書與契約不同 勞動部:以有利勞工為準(2018-06-08)


  針對宏達電所聘菲勞投訴,勞動契約明訂膳宿由雇主支付,但實際上每月都被扣除2,500元,勞動部表示,已請地方政府調查,如有超收將依法處罰;勞動部指出,去年台菲勞工會議時,菲方已同意檢討工資切結書與勞動契約不一致的情況,在檢討完成前,要求地方政府加強查處,勞動部重申,勞動契約和工資切結書對膳宿費規定不同時,以有利於勞工約定者為準。
菲律賓政府所公布的「勞動契約」內容,要求雇主須免費提供膳宿費,但是勞動部規定的「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合約中,卻規定雇主可以扣除膳宿費;宏達電所聘菲勞日前投訴,雇主與仲介在契約之外另外簽署附加條款,把免膳宿費、來回機票主支付等有利於移工條文全部取消,多名移工已經確認該文件上的簽名及手印並非本人所為。
勞動部表示,該案已由桃園市政府調查處理中,若是有偽造簽名將涉刑事責任,待釐清後會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菲勞因不可歸責因素解約,則會保障其工作權,會予以同意轉換雇主,與雇主的民事訴訟,勞動部將會給予法律扶助協助。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