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7月2日公布轄內醫療院所陪檢專案檢查結果,勞動檢查處於3月份針對10家醫療院所進行抽檢,並邀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及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派員擔任陪檢人實施檢查,結果發現有6家醫院違規,分別開立9張罰單。違規項目,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最多,此次處分的6家醫療院所均有此項違規,另有2家違反第32條第2款超時工作,以及1家違反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未給付加倍工資。
此次勞檢專案,違反項目最多的醫院為慈濟醫院,共計3項,總罰鍰金額高達75萬元,其中「未足額給付平日加班費」一項,罰鍰即高達50萬元,「使勞工單日工時超過12小時」及「國定假日出勤未給付加倍工資」則分別處以15萬元、10萬元的罰鍰。其次為汐止國泰綜合醫院,違反「未足額給付平日及休息日加班費」,單一項目罰鍰50萬元,為此次金額最高的受處分單位。勞工局表示,後續將持續派員實施複查,若發現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分,以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範。
勞工局長許秀能表示,醫療院所常見的違法態樣,包括未依法將各項工資名目納入計算加班費基礎,以及濫用負工時。去年已針對醫療院所實施陪檢專案檢查,發現大部分醫院仍有這些違規情形,因此今年勞檢處針對去年違規受罰的醫療院所實施專案檢查,藉此持續督促醫療院所改善。
勞檢處進一步表示,為協助檢查員發現真實,此次專案檢查仍邀請在職醫療從業人員陪同檢查,發現淡水馬偕、恩主公及汐止國泰三家醫院未依法將工資名目納入計算加班費基礎,使得加班費計算有短少情形;至於濫用負工時部分,則有慈濟及中祥醫院兩家。
勞檢處並呼籲,勞工在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只要有提供勞務的意願及能力,雇主得以行使指揮監督權,僅因自身事由致無法排定勞工完整班別,造成受領勞務遲延,雇主仍應照給工資,不能任意主張勞工欠工時而扣發勞工工資,或以加班時數、特休時數或國定假日時數抵扣,否則即有違反勞基法第22第2項、第24條、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之虞。
此外,醫療院所各類工資名目不一,如久任津貼、臨床津貼、夜班津貼、值班費、病房津貼及績效獎金等,如屬根據事業內的制度,如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有支付勞工的義務,且係基於勞工所提供勞務而發給時,即屬工資,雇主應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並據以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6%勞退金。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