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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上半年勞檢2,261次 387件違規 製造業件數次高 超時、未給加班費居多(2018-09-26)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中心107年度一月至六月,針對轄內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共計2,261次,當中經查確有違法情事者共有387件。勞檢中心分析裁處類型,以未確實記載出勤紀錄、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加班時數超過法定上限分居前三名,各佔21%、10%、9%,其他違規事項包括未置備工資清冊、未依規定給予例假,則分別有9%、6%。勞檢中心表示,前述違反規定項目,將列下半年複查重點。
由違法件數來看,則以批發零售業150件最多,其次為製造業91件,住宿及餐飲業則有58件。
勞檢中心近一步分析,勞工出勤紀錄未核實記載至分鐘為止以致違反第30條第6項,以及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並記載發放工資、工資項目計算方式及明細、工資總額等內容以致違反第23條第2項,以批發零售業佔大宗。違反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等兩項,則以製造業居多,可見工廠臨時接到急單,於趕工時忽略工時合理安排,容易造成勞工工時單日超過12小時,或單月延長工時超過46小時而觸法。至於住宿及餐飲業,違反項目以第36條第1項每七天應有一天例假日及一天休息日,以及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出勤紀錄較常見。
勞工局表示,出勤紀錄未覈實記載、未給加班費及超時等違法情事,對於勞工權益與身體健康均造成極大影響。另外今年的勞基法修正中,新增多項勞資會議把關機制,勞資會議有無落實召開與普及率受到各界關注,為督促事業單位依法舉辦,增進企業內部溝通,勞工局已配合勞動部於下半年執行專案檢查與輔導,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法令。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