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業務緊縮影響,嘉聯益科技公司於2月21日解僱434人,卻未依規定於解僱前60天函報大量解僱計畫書,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考量嘉聯益公司違規情節、公司財力等情形,將依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裁罰50萬元。
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雇主資遣勞工人數如已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定標準,應於60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及進行勞資協商,違反規定者,依法可處新臺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
桃園市勞動局日前接獲通報,指出嘉聯益公司近期將有大量解僱情形,因此由勞動局會同就業服務處進行訪查,了解2月21日將解僱434人,並告知嘉聯益公司應遵守大解法及其他勞動法令規定,依法報送大量解僱計畫書並與勞工進行自治協商等,後續就業服務處亦將聯繫公司依需求進廠辦理失業給付。
勞動局表示,嘉聯益公司解僱人數達到法定標準,卻未依法函報大量解僱計畫書,衡量其違法情節、財力及獲利情形及受影響的勞工人數眾多等情節,將以法定最高額度新臺幣50萬元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