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今年第六波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名單,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共計119家企業,行業別涵蓋營造業、安養中心、金融服務、客運業等。單一企業遭處分金額,以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同時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1項、第49條第1項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以及女性夜間工作,合計裁罰140萬元最高。
此外,中國電視公司違反第24條第1項、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共裁罰110萬元,為此次罰鍰金額第二高的企業。仁寶電腦工業則同時違反加班費、加班時數,以及第30條第6項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三項目罰鍰總金額90萬元。
勞動局此波公告名單為今年4月受處分的企業,部分在訴願階段。完整名單已公佈於該局網站「公告資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
此次處分的事業單位中,有不少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加班而被處分的企業
。據了解,台北市目前查核時,都會確認事業單實施變形工時、加班及延長工時彈性調整時,是否確實經過勞資會議的程序,不過亦有部分縣市以輔導為優先。
勞動局提醒,新修正「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已生效適用,依雇主或事業單位規模、性質分為甲、乙兩類,甲類企業,包含上市櫃公司、資本額達8千萬元以上的公司,以及雇用人數達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含分支機構),除此之外則歸為乙類。
考量甲類企業規模較大、聘用人數較多,影響層面廣,違反第五次即有可能按法定最高罰鍰金額100萬元處分,級距為80萬元至100萬元;乙類企業,第七次違反才會依前述級距處分,第八次以上為100萬元。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