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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第九波違反勞基法名單 共145家 罰鍰金額1183萬元 未給付加班費最普遍(2019-09-19)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今年第九波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共計145家事業單位,罰鍰總金額達1183萬元。此波名單為7月受處分的對象,其中也包含日前辦理汽車貨運業及金融服務業專案勞動檢查的違規企業。勞動局已將完整資料上傳至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公告資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當中有部分案件訴願中。
此次違反勞基法的企業中,包含製造業、汽車運輸業、金融業以及多個服務業領域,另有兩家長照機構,因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及未給付假日或休假日工資,分別處以2萬元罰鍰。單一企業罰鍰金額,以壹傳媒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遭勞動局裁處100萬元為最高。
此次違反的項目,以第24條第1項「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44家最多,其次第24條第2項「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各有30家遭裁處,而第36條第1項「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的例假及休息日」則有29家。
其他違反項目包括第30條第6項「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有22家,第23條第1項「工資未定期給付」19家,第39條「假日或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17家,以及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則有15家,
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已在今年五月生效,包含上市櫃公司、資本額達8千萬元以上的公司,以及雇用人數達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含分支機構)等歸類為甲類企業,考量其企業規模較大、聘用人數較多,一旦違反法令規定,對勞工權益影響層面廣,因此設定較高的罰鍰額度。
根據該基準,以最普遍的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為例,甲類企業五年內違反同一項次規定第五次,將處新台幣8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至於其他非屬甲類的乙類企業,第七次違規處80萬至100萬元罰鍰,第八次以上裁處100萬元,給予中小企業充分的改善期。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