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月31日公布今年第五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雇主名單,共計有314家業者。其中違反勞基法部分有240家,共違反393項次,總裁罰金額達1,527萬元。 違規項目,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89家,其次為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計有60家,另有41家使勞工超時工作。完整名單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網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此次公布名單中,電路板製造業先進工業同時違反第24條未足額給付勞工加班費、第32條第2項超時工作、第36條第1項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以及第39條未給予國定假日加倍工資等四項規定,加上重複違反,因此勞工局加重處分額度,共遭處罰鍰57萬元。電子產品製造業嘉捷科技因未足額給付勞工加班費,由於是第五次違法,遭處罰鍰40萬元。
另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亦有3家;未按月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者,則有1家。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勞基法罰鍰金額已提高至100萬元,新北市政府也已配合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將依照違規次數及僱用勞工人數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可加重裁罰金額百分之20。
以違規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101人以上為例,如經檢查發現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第一次違規的罰鍰金額,原則上將自10萬元起跳;如事業單位屬上市或上櫃公司,加重處罰百分之20後,首次違規的裁罰金額將至少從12萬元起算,以督促事業單位盡速改善違規。
至於違反職安法部分,共計有71家事業單位,當中有51家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
至於性平法部分有3家,其中2家違反性平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1家違反第21條第1項「拒絕受僱者為育嬰留職停薪」。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