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08年第三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有4,612件,較去年同期3,267件,增加4成,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勞動部重申,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國人,以免受罰。
雇主如果遇到外國人來應徵工作,勞動部提醒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招,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居留證或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並「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留學生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受罰。
根據資料,108年1月至9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4,612件,較去年同期3,267件、增加1,345件,另廢止聘僱133件較去年同期129件、則增加4件。
勞動部說明,108年第三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1,864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73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602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9件。
再者為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共有453件,廢止許可有19件;其中指派許可以外工作較多有296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10件。
勞動部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製造業廠工也只能從事許可的製造工作。常見雇主指派所僱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例如指派看護工到雇主經營的店面工作、要求廠工至雇主家中清掃環境,最高將會罰15萬元。
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105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31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11件。
13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1件;5件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