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08年第12次違反勞動基準法名單,共計109家事業單位,為今年10月間申訴檢查中違反法令的企業,另有部分違規企業為日前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以及工讀生及部分工時專案勞檢的勞檢對象,總罰鍰金額達1084萬元。勞動局已將完整資料上傳至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公告資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供外界查詢。
此波違反勞基法企業中,以南山人壽同時違反延長工時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女性夜間工作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等三項,加上重複違規,遭罰220萬元最高,目前正訴願中。另有17家為部分工時專案勞檢的違規企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專案勞檢則有2家。
此波違規項目以加班費佔大宗,其中違反24條第1項「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有25家,以及第24條第2項「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有23家。另有24家違反第36條第1項「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違反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則有17家。
其他違規項目包括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13家,第39條「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有12家,以及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有6家違反。另外第9條第1項「以定期契約雇用勞工從事繼續性工作」以及第32條第1項「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各有5家因此受處分。
至於電子零組件專案勞檢的違規項目,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為主,另外還有延長工時或女性夜間工作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等缺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已在今年五月生效,包含上市櫃公司、資本額達8千萬元以上的公司,以及雇用人數達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含分支機構)等甲類企業,如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五年內違反同一項次規定第五次時,將處新台幣8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至於其他非屬甲類的乙類企業,第七次違規處80萬至100萬元罰鍰,第八次以上裁處100萬元,給予中小企業充分的改善期。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