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09年第三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有4,160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成;雇主違法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勞動部強調,應依法聘用外國人以免受罰。
根據資料,109年1月至9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4,160件,較去年同期4,612件、減少452件,另廢止聘僱144件較去年同期133件、則增加11件。
勞動部說明,109年第三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1,697件,將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56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713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43件。
再者為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有359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15件。
其餘依序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65件,廢止許可有18件;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101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34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12件;1件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