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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基法裁罰 3月共86家企業、556萬元(2021-05-10)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年3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86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556萬元,罰鍰金額前五名,以家福股份有限公司109萬元最高,威合股份有限公司40萬居次,其餘則為統聯客運30萬、臺灣高鐵20萬、臺灣大昌華嘉公司18萬。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事業單位遵法,將勞工視為珍貴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
  針對家樂福持續遭受裁罰,陳信瑜指出,因遲遲未獲工會同意延長工時,所以也不斷遭到罰鍰,因此呼籲該事業單位,應積極並有誠意地和工會協商,以免一再觸法。
  勞動局表示,違反勞基法受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3名分別為第24條第1項「平日延長工時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共有22家,其次為第24條第2項「未依法給予休息日出勤延長工時工資」17家,以及第30條第6項「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有17家。
  陳信瑜說明,從統計來看,仍有許多事業單位沒依法給予勞工應有的加班費,也有許多事業單位,認為勞動相關法令非常繁雜,而對法令規定不夠熟悉,或是誤解法規內容,因此造成違法。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可透過「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申請「勞條健檢師」入場輔導服務,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