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10年第二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2,476件,較去年同期2,789件、減少313件,另廢止聘僱91件較去年同期113件減少22件。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分別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
勞動部指出,由於疫情持續,擔心被傳染,雇主較不敢聘僱來路不明的外國人,因此雇主違法案件數明顯下降。不過,今年上半年「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違法案件明顯大幅增加,籲雇主應依規定申請調派許可,不要未經許可就變更外國人工作地點。
根據統計,110年第二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1,017件、較去年同期1,186件,減少169件,將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37件、較去年同期47件,減少10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380件、較去年同期487件,減少107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1件、較去年同期30件,減少9件。
再者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220件、較去年同期105件,大增115件,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9件、較去年同期15件,增加4件。
第四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有215件、較去年同期228件,減少13件,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6件、較去年同期11件,減少5件。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43件、較去年同期67件,減少24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16件、較去年同期19件,減少3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7件、較去年同期10件,減少3件。
雇主違法項目還有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6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1件。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