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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伴手禮製造業勞檢 逾半數違法 逢中秋旺季 超時工作、未給例假最多(2015-01-07)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伴手禮品製造業專案檢查結果,配合中秋旺季需求,勞動檢查處103年9月至10月間,針對轄內20家事業單位實施檢查,發現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計有11家,其中以勞工超時工作比例最高,共計7家事業單位,其次為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有6家,未足額發給加班費,以及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者,則各有4家及3家。
  此次專案也查出有6家未依規定為勞工足額提繳勞退金,或勞保投保金額以多報少,已函送勞保局依法裁處。對於違法企業,勞檢處將持續複查,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分。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每逢重大節日,伴手禮品需求暢旺,業者為提前因應市場需求,常使勞工增加工時趕製商品,衍生超時工作、未給勞工例假,甚至有未依法給勞工加班費的情形。為避免相關業者僅以業績為唯一考量,導致忽視勞工權益,因此鎖定中秋節的伴手禮品需求,抽查相關業者去年6到8月的出勤紀錄及工資清冊,提醒業者注意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振頤軒食品違反3項規定遭裁處9萬元罰鍰最高,其中單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因重複違反而加重處分,其次超比食品、黃長興號各違反3項規定遭裁處6萬元罰鍰,另香帥蛋糕因未將同屬工資範疇項目納入加班費計給,重複違反規定,也被加重處分。
  勞檢處提醒,業者發給勞工的各項名目給與,如全勤獎金、責任津貼、技能加給、職務加給、特別獎金等,如根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企業內習慣,有支付義務且與勞務對價相關時,應屬工資,雇主應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並據以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6%勞退金。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