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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外勞雇主罰鍰件數較前年少664件 春節將近 勿聘他人外勞打掃 將罰75萬元(2015-02-05)


  103年雇主聘僱外勞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遭罰鍰有2,939件,較102年罰鍰件數3,603件,大幅減少664件,其中罰鍰件數最多的「聘僱未經許可或是許可失效外勞」減少226件,其次「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則減少207件,顯示外勞雇主比較了解法令,違法件數因此減少。
去年非法聘用外勞千件
勞動部籲雇主遵守法令
  農曆春節將近,正值家家戶戶都忙於大掃除之際,勞動部提醒雇主遵守法令規範,雇主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以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如外勞至家族經營的店面協助,或將自身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出借」給親戚、朋友打掃房舍,將針對外勞雇主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而違法聘僱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的雇主,因不具有聘僱的資格,一旦經勞工局查獲屬實,無論是否有「支薪」,將依違反同法第44條「非法容留」或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連同合法雇主一併處分,罰鍰額度提高為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勞所從事的工作非屬勞動部許可的範圍,即使雇主認為是外勞主動幫忙、學習專長,但雇主未反對或阻止外勞從事許可外的工作內容,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即應依法處分。
  根據統計,103年底外勞雇主違反就服法致罰鍰件數有2,939件,廢止許可則有212件。其中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行為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1,224件,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125件。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689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其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31件。
  再者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317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34件。
外勞行蹤不明書面通報
未通報將罰3至15萬元
  其餘違法行為依序是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162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件。63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13件廢止許可。
  20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4件廢止許可。
  還有15件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102年沒有雇主違反「非法扣留或侵占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或財物」,但是103年卻有6件違法,依法被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