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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勞入營區 桃園地檢署分案偵辦 發展署派員訪視 雇主拒絕將處罰(2015-04-08)


  阿帕契貴婦團事件愈演愈烈,有爆料指出參觀成員中有外勞入營,桃園地檢署對此另分案偵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7日表示,勞動部今日主動向桃園地檢署聯繫,已取得進入營區的外勞相關資料,初步了解,這些外勞都不屬於外籍幫傭性質,是屬於家庭看護工,發展署下午也已派人訪視位於新北市與臺北市的雇主與外勞,進一步去了解外勞的工作地點與工作情況。
 劉佳鈞強調,今日早上已請桃竹苗分署長丁玉珍前往桃檢申請名單與身分證字號,進行交叉比對,已順利拿到名單,後續將會同相關地方政府查處李蒨蓉等人有無非法僱用及非法使用外傭情形;他強調若雇主拒絕稽查員進入工作地點檢查,也將會直接裁罰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
 劉佳鈞說明,可否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均須視被看護者是否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透過訪視或查察發現雇主違法事宜,若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僱用外傭,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15萬到75萬元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倘以不實資料申請外傭,將處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違法指派外傭從事其他許可以外工作,將依法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廢止雇主聘僱外傭許可。
 發展署提醒,雇主應合法申請聘僱外傭,且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外籍看護工的工作範圍是在家庭照顧重度身心障礙者或經醫療機構評估嚴重失能者,與外籍家庭幫傭不同,雇主不得違規指派外籍家庭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發展署除設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供民眾檢舉外,並對於民眾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核發獎勵金最高新臺幣5萬元。
 根據資料,近2年查獲雇主非法僱用處以罰鍰件數為102年1,450件、103年1,224件;另雇主非法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的罰鍰件數為102年896件、103年689件。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