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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廠工違法轉幫傭 臺北市祭重罰 建請擴大廢止員額 增加公布姓名權限(2015-11-26)


  某科技公司李姓高階主管將公司所僱用的3名外籍廠工,3年內陸續違法挪用至一品苑做家庭幫傭使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已在11月20日對所僱用的科技公司以及李姓總經理,分別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以及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處以最重的75萬元罰鍰。
  對於產業以重大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為名引進外勞,明知不可挪為他用,管理上又隱匿移工未出勤工作的事實,嚴重違反就服法規定,勞動局特函請勞動部應擴大依就服法第72條廢止該科技公司外勞聘僱許可人數。
  由於李姓總經理涉嫌利用職權,將科技公司支付薪資的外勞派到個人住所,勞動局也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仲介公司部分,勞動局調查發現仲介雖有透過e-mail以及電話告知雇主已違反規定,但考量雇主違法僱用期間前後長達3年,而業者僅提供一次今年7月的e-mail紀錄,且仲介也知道有3名外勞不在生活管理的對象中,認定業者未積極阻卻雇主違法,有管理疏失,因此依違反第40條第15款,處6萬元罰鍰,合計總罰鍰金額156萬元,也創下歷來違反就服法單一案件最重處分的紀錄。
  職安科長李進欽表示,2名菲籍移工在10月10日透過1955申訴,重建處隨即展開調查,一品苑現場又再查獲1名移工。勞動局並調閱3名移工資料,發現沒有在科技公司的出勤資料,卻給薪資,加班費則是由李姓總經理付給菲勞,明顯有違常理。在10月22日至11月4日間請相關單位及人員說明,20日開出裁處書。
  該科技公司引進外勞人數51人,其中48名委託仲介公司負責生活管理,另外3名的住宿地點在哪裡,也是勞動局調查釐清的重點。
  勞動局長賴香伶嚴詞批評,住在動輒上億元的一品苑豪宅,難道請不起本國籍管家嗎?很多人對於外勞違法使用的情況習以為常,以為不會有人舉發。她表示,這類事件一再發生,顯現產業外勞政策已出現漏洞,呼籲勞動部對於這類重大違法,應從嚴處分,甚至全部撤銷公司的外勞聘僱申請。
  目前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才有授權地方應公布雇主姓名或事業名稱。勞動局主秘江明志指出,將會建請勞動部將就業服務法納入,針對出現重大違規的案件,授權地方是否公布,降低對小型家戶雇主的影響。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