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4日公布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共抽檢150家門市,結果計有39家業者違規,違規事由前三名分別是「未依規定發給加班費」、「勞工超時工作」與「國定假日出勤未加倍給薪」,將依法裁處2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服務業經常以僱用工讀生的方式解決人力需求,由於這類僱用型態具有短期、非常態及人員流動頻繁等特徵,雇主經常會因此忽視他們的權益,如未依法投保勞保、發給加班費,甚至使勞工超時工作等。為避免上述情事的發生,特別要求勞檢處擴大對經常僱用工讀生知名廠商實施專案檢查,希望藉由本次檢查,督促知名品牌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確保所雇勞工不論是正職或工讀生,相關的勞動條件都能符合法令規範。
勞動檢查處說明,針對轄內經常僱用工讀生的超商、美髮業、餐飲業、加油站、百貨零售業等行業,共抽檢150家門市,結果計有39家業者違規,其中全家超商的直營店及加盟店總計違反9項,累計罰鍰高達31萬元;其次是瓦城泰統集團總計違反2項,罰鍰19萬元;World Gym健身俱樂部總計違反2項,罰鍰13萬元,其他如OK超商、萊爾富超商、伯朗咖啡館、鮮芋仙、菓風小舖、達美樂、Pizza Hot、五花馬、洪瑞珍、千葉火鍋等知名品牌都有被查出違法情形,已分別依法裁處2至15萬元罰鍰。
勞檢處進一步指出,本次檢查結果有關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以未依規定發給加班費的比例最高,計有15家事業單位,其次使勞工超時工作者有12家,使勞工國定假日出勤未加倍給薪者有10家、未依規定置備保存勞工出勤紀錄者有9家,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者則有7家。
勞檢處呼籲,雇主為勞工投保勞保及提繳勞退金,是雇主僱用勞工的基本義務,知名品牌既獲社會大眾青睞,基於企業的社會責任,對上述規定更不應忽視;此外,勞基法所規範的勞動權益並不會因受僱者的身分為工讀生而有差別對待,因此雇主如有使工讀生加班提供勞務的情事,應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如使工讀生於法定19個國定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發給當日薪資。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