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去年底執行轄內醫療院所專案勞動檢查,選定的18家大型醫療院所中,均有發現有勞動基準法的違規情事,而違反條文最多者,以未給付加班費、勞資會議以及超時工作分居前三位。
勞動局長賴香伶指出,由此次結果可發現護理人員的長工時現象仍普遍,會將這次檢查結果主動致函衛生福利部,並建議將「勞動權益項目」納入醫院評鑑,促使醫院進一步改善基層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
然而根據去年底衛福部的資料,醫療院所普遍仍有盈餘,但這次卻發現有高達16家違反勞基法第24條「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也有2家違反第39條「休假日出勤未加給工資」。勞動局認為,這也反映很多醫院未積極改善基層人員待遇,呼籲醫院確實將盈餘實質分配、回饋於人力預算,透過提升勞動權益、改善過勞問題,才能吸引護理人力投入護理工作。
勞動局去年起啟動「勞動檢查陪同鑑定制度」,由勞檢員搭配陪同鑑定人、工會代表,共同找出過去不易察覺的缺失,並選定醫療業、大眾傳播以及銀行業三種行業先適用。針對醫療院所部分,104年11月至12月間選定僱用500人以上的軍方、公、私立教學、區域型共18家啟動初查,共有檢查員36人、陪同鑑定人22人參與討論以及勞檢會談紀錄的修訂。
考量醫院工作特性,勞檢重點為工時、出勤紀錄、勞資協商、積假等,而違反比例最多者,以未給付加班費16家,佔89%為最多,其次為未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有13家違反,佔72%,每日工時超過12小時或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的上限有10家,佔56%,至於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也有7家,佔39%。
在加班費部分,勞檢過程中有發現部分醫院以半年結算加班時數並抵扣積欠假時數方式後,勞工再選擇補休或加班費,或不分時數一律以1.34倍計算,另有些雇主未將值班費等同屬工資項目列入計算基礎,都會造成給付金額不足。
另外,護理人員常有因交接班延遲下班,或是因輪值夜班,產生每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為常見的超時情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