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違規案例/勞動部實施春安聯合檢查 預防過勞依法給薪
< 回上一頁 >

勞動部實施春安聯合檢查 預防過勞依法給薪(2016-01-30)


  農曆春節將至,勞動部29日結合直轄市政府於北、中、南三地同步實施聯合檢查,宣示關懷勞動條件、呼籲事業單位於歲末年終加班或趕工時,務必對勞工加班時數、加班費給付及休息休假等妥適安排。
  勞動部說明,這次針對交通運輸業與大賣場聯合檢查,其結果除好市多北高雄店未發現違法外,其餘事業單位共計違反11項次,其中以雇主未給假日工資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及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最多,除未召開勞資會議無罰則外,每項違反可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本次聯合檢查之初查結果將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依事實裁罰處分。
  勞動部表示,為預防年度歲修、趕工作業,因疏忽作業安全而發生危險或業務異常忙碌等可能有勞工超時工作情形,已於105年1月18日開始為期43天之「105年春安期間加強職業安全實施計畫」(105.1.18-105.2.29),動員所有檢查人力實施春安勞動檢查,加強督促事業單位強化高危險作業之防災作為及落實自主管理,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