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違規案例/違反勞基法 高市全年處分828家次 無出勤紀錄今年加重處分 最高45萬元
< 回上一頁 >

違反勞基法 高市全年處分828家次 無出勤紀錄今年加重處分 最高45萬元(2016-02-01)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布104年度第6次違反勞動基準法企業名單,總計124家,罰鍰金額2萬元至14萬元不等,處分行業涵蓋製造業、長期照護中心、醫院、營造業以及服務業等,而104年全年違法開罰共計828家次,金額達3,253萬元。
  這次公告的業者,處分期間介於104年7月至12月間,有34家未依規定置備出勤紀錄。勞工局表示,出勤紀錄是雇主核發薪資與計算加班費的重要依據,自今年起未置備出勤紀錄,罰鍰金額大幅提高至9萬元至45萬元,提醒雇主應確實依規定紀錄勞工出勤時間,避免勞資雙方對工作起訖時間發生爭議。
  第一伸銅科技使勞工1個月加班93個小時,超過法令所規定每月46小時的上限,且四度違法,這次裁處14萬元,去年累計罰22萬元。此外,某一長期照護中心同時違反3項條文,包含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未置備出勤紀錄,以及每7天未給予勞工1天休息作為例假等。
  其他包括勝威保全未全額給付工資、使勞工超時工作、未給勞工例假等,本次罰10萬元,去年累計金額20萬元,而義來藝去餐廳使勞工一個月加班高達137小時,同時違反加班費、出勤紀錄等規定,加重裁罰10萬元。勞工局除持續複查外,也會針對重複違反規定的業者加重處分。
  高雄市去年也針對金融保險業、國道客運、保全業以及醫療業執行專案檢查,其中在醫療業部分,此次公布6家,違反內容以勞基法第24條「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2件最多,第32條第2項「加班時數超過法令規定」、第3項「加班未依規定備查或事後補給適當休息」、第36條「每工作7天未給予1天例假」、第39條「未給予假日工資」則各有1件。
  為增進雇主對法令的了解,高雄市今年將舉辦24場勞動法令說明,同時近期將配合春節針對「國道客運、寒假工讀生、儲配運輸業」進行專案勞檢,違法企業除開罰2萬至30萬元外,也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